岳塘法院:矛盾调和获赔“救命钱” 当事人致信表谢意
2025-03-20 09:27:49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于杨 | 作者:邓赛 刘泽佳         

岳塘融媒3月20日讯(通讯员:邓赛 刘泽佳)近日,一封感谢信送到了岳塘区人民法院,信中写道:“在他的努力下,经过双方协商,以和解结案,我们很快获得了赔偿......让我们的生活又重新看到了希望......”这份真挚的谢意,源自于岳塘法院易家湾法庭庭长段凤皇办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李师傅(化名)在工作时意外摔倒导致头骨多处骨折引发颅脑重型损伤,短短一个月的治疗就花费了10万余元医疗费用,后呈持续性植物状态,俗称“植物人”。家中本就拮据,妻子身体也不太好,他半年昏迷未醒,唯一的儿子只得辞职在家照看,根本无力承担高额的医药费,这让他们一家陷入巨大的“黑暗”。因李师傅是退休后从事搬运工作,所受伤害无法认定为工伤,事故现场又无监控记录,难以确定责任、损失,家人只能一纸诉状将雇主告上法庭,诉请雇主先行支付医疗费20万元。

案件受理后不久,承办法官段凤皇接到了原告方代理律师的电话,要求先予执行医疗费,以确保李师傅能正常接受治疗。段凤皇翻阅案卷后,第一时间联系到被告某物流托运站经营者,了解到雇佣单位某物流托运站已代为支付了治疗费用10万余元,且仍在积极筹款支付后续医疗费,并未逃避责任。然而,李师傅现仍处于昏迷状态,治疗尚在持续,病情发展尚难预计,赔偿费用也难以确定,若先予执行对该单位采取保全措施,有可能激化矛盾,不利于“救命钱”到账以解燃眉之急。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段凤皇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开展调解工作,一边向李师傅一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安抚、慰问,一边向雇主一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所幸物流托运站经营者勇于担当,愿意积极履行后续赔偿义务,且该单位为李师傅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也能减轻部分负担,最终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对李师傅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一次性了结。

协议签订后3天内,商定的赔偿款项全部支付到位。至此,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即已案结事了,原告方自愿撤回起诉。为充分彰显以人为本,传递司法温情,岳塘法院还依法免收了原告方的案件受理费。于是便有了开头李师傅的妻子向法院致信感谢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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